9月27日,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由于2022年的船舶碰撞事故,印尼最高法院终审判决中远海特赔偿1.47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0.49亿元)。
公告称,中远海特于2023年8月7日领取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协助送达的起诉状材料。材料显示,因船舶与码头栈桥碰撞事故,PT OKI Pulp & Paper Mills(OKI)作为原告向印尼KAYUAGUNG地方法院以碰撞事故损失赔偿为由向中远海特提起诉讼。
2024年10月14日,中远海特获悉一审判决结果。印尼PALEMBANG高等法院判令中远海特支 付原告OKI 损失赔偿金额147,470,227美元或2,143,642,987,632印尼盾并支付原告OKI诉讼费用;驳回原告OKI其它诉讼请求,包括要求支付利息等。随后,中远海特协同保赔协会及律师在上诉期内向印尼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2025年9月25日,中远海特获悉本案终审判决结果。印尼最高法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判定驳回公司上诉申请,维持一审判决,即判令公司支付原告OKI损失赔偿金额147,470,227美元或 2,143,642,987,632印尼盾,并承担两审诉讼费用合计约65万印尼盾(约合人民币278.03元)。中远海特将积极配合保赔协会及律师开展后续工作。
中远海特指出,根据保险合同,本次诉讼系西英保赔协会承保案件,免赔额为2万美元,即赔偿金额超出免赔额2万美元部分,由保赔协会承担,预计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据了解,中远海特旗下船舶“乐里”轮于2022年5月31日第 178 航次在印尼巨港装货后开航,引航员在引领船舶离泊操纵过程中,发生船舶搁浅并触碰码头事故,导致部分栈桥坍塌。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
在事故发生后,OKI向印尼地方法院起诉中远海特。起诉状称,由于碰撞事故原告遭受了约2.69亿美元的损失,包括码头栈桥修复费用、因码头栈桥维修过程中生产经营中断的损失,以及原告必须承担的潜在利润损失和额外费用。原告在起诉状中请求中远海特赔偿其2.69亿美元及自诉讼登记之日起每年6%的延期利息,同时请求其有权没收公司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