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地时间11月1日,美国白宫官网宣布,中美双方在韩国釜山举行的双边会谈中达成一项重大经贸协议。
根据协议,美国将从2025年11月10日起,暂停实施其对中国海事、物流和造船业的301条款,暂缓期一年。在此期间,美国将根据301条款继续与中国进行磋商,并保持与韩国、日本在重振美国造船业方面的合作。
此外,自2025年11月10日起,美国对中国商品(包括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商品)加征的20%所谓“芬太尼关税”税率,将下调10个百分点,并将现行对中国商品加征更高关税的暂停期限延长至2026年11月10日,在此期间维持现行10%的基准税率不变。
根据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在10月30日就中美吉隆坡经贸磋商联合安排的介绍,在美方暂停实施301调查措施后,中方也将相应暂停实施针对美方的反制措施一年。同时,中方将相应调整针对美方关税的反制措施。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称,中美吉隆坡经贸磋商取得积极成果,充分证明双方秉持平等、尊重和互惠的精神,通过开展对话与合作,能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经贸磋商成果来之不易,中方期待与美方共同做好落实工作,为中美经贸合作与世界经济注入更多确定性和稳定性。
据了解,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于去年4月发起对中国海事、物流和造船业的301调查。2025年4月17日,美方公布了301调查最终措施,决定自今年10月14日起,对中国公司拥有或运营的船舶、中国造船舶、中国籍船舶加收港口服务费。
根据这一计划,USTR将根据中国船东及运营商每航次进入美国港口的船舶净吨位实施收费。收费标准为每净吨50美元,并在接下来的三年内按特定递增幅度逐年上调,到2028年上调为140美元。
对于在中国船厂建造的每艘船,无论船东/运营商国籍,也将按照每净吨或每卸载一个集装箱征收费用(取两者中较高者)。起始收费标准为每净吨18美元,到2028年将增至33美元;或者是每集装箱征收120美元,到2028年增至250美元。每艘船每年最多收取5次。
按最新方案设置的递进征费机制测算,1艘中国船厂建造的10000TEU集装箱船停靠美国港口将被收取每航次120万美元的港口费用(约合人民币854.58万元),到2028年将增至25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1780.37万元)。
作为反制措施,今年10月,交通运输部宣布于10月14日起对涉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这是维护中国产业和企业合法权益和国际航运公平竞争环境的正当举措。
根据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实施办法》,对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拥有船舶所有权的船舶;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运营的船舶;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直接或间接持有25%及以上股权(表决权、董事会席位)的企业、其他组织拥有或运营的船舶;悬挂美国旗的船舶;以及在美国建造的船舶,收取缴纳船舶特别港务费。起始收费标准为每净吨400元人民币,到2028年将增至112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