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长二审获刑三年!“宏泰58号”台海电缆事件真相反转

“宏泰58号”货船涉嫌拖断台澎第3海缆事件持续发酵,随着调查不断深入,案件性质出现新的关键转折。

12月24日,威海市公安局发布悬赏通告表示,2025年6月,威海市公安局在对刘某某等7名“宏泰58号”船员侦查过程中,发现以台湾居民简文升、陈顺进(2人于2014年因涉嫌走私废物罪被漳州海关缉私分局上网追逃)为首的走私犯罪团伙,操控多哥籍“宏泰58号”等多艘船只,长期向大陆走私冻品。

威海市公安局政委尹剑表示,经调查,所谓海缆故障事件系以台湾居民简文升、陈顺进为核心的犯罪团伙,在操控“宏泰58号”从事走私活动中,受台“海巡署”驱赶,意外误损台海缆所致,并非台湾当局诬称的蓄意破坏。

国台办发言人彭庆恩当日答记者问时指出,今年2月发生的“宏泰58号”事件实际上是简文昇和陈顺进在从事走私犯罪活动。民进党当局罔顾事实,恶意炒作大陆“灰色地带袭扰”,企图挑起两岸对立对抗。他警告民进党当局,庇护纵容走私犯罪并借机进行政治操弄破坏两岸关系的行为,必将遭到两岸同胞的共同反对,并自食其果。

据报道,简文昇、陈顺进是长期盘踞台湾、操控多艘船舶向大陆走私冻品的团伙头目。负责为简文升的走私船招募船员、改装船舶的潘海明表示,简文升与陈顺进一直在做走私冻品的生意,从台湾的各个港口、韩国的釜山拉出,拉到浙江、福建、江苏附近的公海倒买倒卖。

“宏泰58”号挂多哥船旗,船舶公司登记在马绍尔群岛。2025年1月初,“宏泰58号”发动机舱突然漏水,船修好后海上的风浪迫使其继续停船避风。2月25日凌晨2点30分,台“海巡署”发现“宏泰58”号在台湾南部海域违规下锚并滞留多日,将其驱离,仅16分钟后连接台湾本岛与澎湖外岛的台澎第3海缆即通报断裂。由于当时事发海域附近并无其他船舶出没,台“海巡署”随即扣留“宏泰58”号与船上人员,并移送检调单位调查。

2月25日下午,台“海巡署”对外宣称,台澎第3号海底电缆发生断裂,“宏泰58”号具有“重大作案嫌疑”,船上8名船员均为大陆籍人员,不排除是大陆开展“灰色地带侵扰行动”。2月26日,“宏泰58”号船长王某某因所谓涉嫌违反「电信管理法」被台南地检署申请羁押禁见,其余7名船员被限制出境。

对此,国台办发言人朱凤莲2月底在例行记者会上称:“全球每年约发生百余起海底光缆损坏事件,是常见海上事故。民进党当局在基本事实、事故责任尚未厘清的情况下,刻意渲染,企图政治操弄,不得人心。”

今年4月,台南地检署对“宏泰58”号王姓船长提起公诉。检方指出,“宏泰58”号驶抵警戒区后,于2月22日晚上9时30分至25日凌晨3时间,指示秦姓、张姓船员将6节锚链(约160米长)及锚爪释放下水,但锚爪未确实固定于海床上,任由货船在海面上以Z字型徘徊,有勾断海缆的“主观犯意”。其余7名船员则是听命于船长,嫌疑不足不获起诉被释放。

台“海巡署”也书面回覆法院称,正常下锚时船舶应以锚为圆心移动,“宏泰58”号却是流锚一路拖行,有造成船舶碰撞的风险,不合常理。另外,该船在台南外海滞留近54小时,期间对海巡7次广播均未回应,附近其他船舶能正常通讯的情况下,此举相当可疑。

6月12日,台南地方法院做出宣判,判决“宏泰58”号船长违反《电信管理法》第72条第1项毁坏缆线罪,处有期徒刑3年。判决指出,“宏泰58”号船长有故意破坏海缆的意图,由于船上电子海图标注海缆位置,此区域也公告为禁锚警戒区,船长“理应对行驶海域环境有所掌握”,但仍恣意下锚,“放任货船以未定锚状态在该区域徘徊”致使电缆断裂,造成严重影响。8月下旬,在台南地检署检察官认为量刑过轻提起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文章来源:国际船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