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海航运遭三星电子起诉!涉疫情期间不合理收费

因疫情期间滞箱费和滞期费引发纠纷,中国台湾集运公司万海航运遭三星电子起诉。

近日,三星电子美国公司向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FMC)起诉万海航运。此案现已进入FMC正式审理程序,预计行政法官将在2027年5月前作出初步裁决,而FMC最终裁决预计将在2027年稍晚时候公布。

案件争议焦点涉及2020年至2022年新冠疫情期间“Store Door(门到门)”运输业务产生的超过12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813.57万元)滞箱费、滞期费及相关费用。

三星电子认为,尽管内陆运输环节由承运人负责控制,但相关费用却被不当转嫁给了托运人。

在“Store Door”运输模式下,承运人负责将货物从港口运输至内陆交货地点。三星电子主张,尽管造成延误的港口拥堵和运营瓶颈属于承运人自身责任范围,万海航运仍持续向客户收取与延误相关的罚金费用。

三星电子在向FMC提交的文件中指控,万海航运违反了《美国航运法》(US Shipping Act)的相关条款,并且在处理争议账单时未能进行充分有效的争议解决程序。

截至目前,万海航运尚未就最新投诉公开作出回应。根据FMC相关规定,万海航运必须在收到诉状后的25天内提交正式答辩。

这是三星电子针对疫情期间集运公司收费问题采取的一系列法律行动中的最新动作。此前,三星电子已经针对包括以星航运、HMM、中远海控、东方海外、SM Line在内的多家公司,提起过类似诉讼。

2025年,FMC裁定以星航运向三星电子支付约368万美元赔偿,因为以星航运在托运人无法实际取货时仍继续收费。FMC认定,以星航运在货主实际上无法提取集装箱的情况下仍收取相关费用,因此收费不合理。

在新冠疫情导致全球供应链危机期间,严重的港口拥堵使大量集装箱在主要港口滞留数天甚至数周。即便进口商认为由于码头拥堵、预约提箱困难或内陆运输中断等原因,实际上无法提取货物,集运公司和码头运营方仍持续开具滞箱费和滞期费账单。

自疫情以来,美国监管环境也发生了显著变化。FMC于2020年发布的解释性规则指出,滞箱费和滞期费的主要目的应当是促进货物流转,而非作为惩罚性收费或额外收入来源。随后,《2022年航运改革法案》(Ocean Shipping Reform Act of 2022)进一步调整了举证责任,将证明收费合理性的责任转移至承运人一方。

此前,FMC在另一宗与疫情期间滞箱费和滞期费相关的案件中,对东方海外作出了高达456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3.09亿元)赔偿裁决,认定东方海外存在违规商业行为,需向已破产的美国家居零售商3B家居支付赔偿金。

3B家居在2023年4月提出首起针对东方海外的索赔,最初的索赔金额为3170万美元,后修订为总计1.65亿美元的最终索赔金额,其中包括基于“报复行为”和“拒绝交易”的加倍索赔。3B家居指控,东方海外在新冠疫情期间将合同舱位转卖给出价更高的货主。

3B家居在2023年的原始起诉中称,东方海外在2020年仅提供约70%的合同运力,在2021年至2022年期间的部分时间更仅为52.9%,迫使其在财务状况恶化、临近破产之际,被迫转向成本更高的现货市场。

业内人士表示,旨在确定疫情期间混乱最终责任的法律纠纷现在正真正开始。FMC的决定预计将对全球航运合同的未来结构和标准产生重大影响。

文章来源:国际船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