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料图/来源:新华社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最基本的民生。6月16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支持海洋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创业的通知》(简称通知,欲知详情请点击阅读原文)正式发布。通知特别指出,海洋是高质量发展战略要地,发达的海洋经济是建设海洋强国、交通强国的重要支撑,对稳定和扩大就业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综合工业之冠”,船舶工业不仅是典型的人力、技术、资金密集型产业,也是海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就业直接吸纳量大、产业链带动效应强、高端人才需求迫切等特点,是稳就业与促升级的关键支柱产业之一。业界人士表示,通知是近年来国家部委层面发布的首份具体指导海洋经济领域就业创业的重要文件,提出了明确要求,指明了清晰路径,明确了具体举措,对我国船舶工业全产业链促进就业创业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是根本目标
根据6月10日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发布的《2026中国海洋经济发展指数》,2025年我国海洋经济民生保障与改善指数为132.0,比上年增长3.7%,民生保障与改善有力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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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海洋经济发展为促进我国就业创业和民生改善已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仍然拥有巨大的增长潜力。”业界人士表示,通知明确要求,海洋经济发展要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为根本目标,以加强产业和就业协同为引领,以落实就业优先政策为支撑,以加强海洋开发利用保护为发力点,着力巩固提升海洋装备制造业优势,着力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业,着力壮大海洋新兴产业,着力建设高素质船员队伍,扩大国际船员劳务市场份额,助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就业稳岗扩容提质,加快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
根据海洋经济不同产业的具体情况,通知明确了推动就业稳岗扩容提质的具体差异化内容。从海洋传统产业来看,通知要求,稳定扩大就业规模。其中,针对船舶工业领域,通知提出,支持海洋船舶产业绿色低碳、智能化转型,推动海洋油气向深远海布局,创造更多高精尖、复合型就业岗位。针对海洋船舶运输产业,通知要求,提升海洋交通运输业综合竞争力,加快推进港航基础设施现代化,推进多式联运和临港产业发展,加力挖潜涉海就业空间。针对海洋渔业,通知明确,培育发展现代渔业产业,大力推广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培养水产养殖潜水工等职业,在传统渔业由近岸浅水向离岸深海转移的过程中,稳定就业岗位;实施“蓝色种业”创新行动,拓展传统渔业产业发展空间,促进传统渔民转型发展、增收致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现代化海洋牧场、远洋渔业基地等,吸纳沿海地区劳动者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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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洋新兴产业领域,通知提出,创新培育就业增长点。在船舶与海工领域,着力提升海洋产业智能化、绿色化水平,支持海工装备和新材料制造加速发展,集成利用海上风电、海上光伏、海上油气、海洋能等多种资源,研究在海洋领域增设职称系列,加强能源勘查、海水淡化、深海勘探开发、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等领域新职业的开发、申报和认定,健全符合新职业特点的职称评价标准。加快绿色智能船舶船员培养,对参与绿色能源、智能船舶等新兴领域培训的,按规定予以职业培训补贴。
在海洋服务业方面,通知支持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深度挖掘海洋文化资源,引导和扩大海洋文化消费,支持开展艺术展览、海洋赛事、文化论坛、科普研学等活动,鼓励打造海洋文化IP,推出海洋文化和创意产品,创造更多季节性、特色化就业岗位;打造高质量旅游品牌,围绕滨海旅游、邮轮游艇、休闲渔业等旅游业态,开发水下摄影师、邮轮服务员等职业岗位,推动风渔文旅等产业融合发展。此外,加快补齐高端航运服务短板,鼓励港口企业与航运、货主、金融等企业合作,大力发展航运金融、保险仲裁等现代航运服务业,吸纳更多船员、海事专业人员、海上救援人员等就业创业;支持发展高端航运人才集群,推动船员向航运金融、航运管理、港口物流等相关陆上岗位转型,拓宽职业发展渠道。
全方位就业政策支持是根本保障
在创造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的同时,还必须为劳动者把握这些就业机遇提供支持和保障。“我国船舶工业正面临全行业绿色化、数字化和智能化转型,结构性人才断层和复合型人才短缺问题突出,要缓解这一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令人欣喜的是,通知不仅没有回避这一问题,还对此提出了全方位的支持政策。”业界人士表示。
通知提出,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鼓励海洋经济各类用人单位吸纳就业,支持航运企业加强自有船员队伍建设,拓展船员晋升空间,对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就业的,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社保补贴等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用人单位,按规定落实稳岗返还、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等政策。同时,支持劳动者在海洋经济领域自主创业,推广创业与科技成果、产业发展、职业技能、民生需求深度融合“四种模式”,用好各类创业孵化载体,高效办成个人创业一件事,释放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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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重要的是,通知明确,优化人岗匹配对接服务,完善人力资源供需信息发布机制,探索编制海洋经济紧缺人才相关目录,在全国和省级就业公共服务平台设置海洋经济板块,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公共就业服务活动中设立招聘专区,促进匹配对接。支持利用中国海洋经济博览会、海洋合作发展论坛等平台举办招聘活动,鼓励海洋经济各类用人单位灵活开展组团招聘,探索成立全国涉海高校和企业就业工作联盟。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将符合条件的航运公司、海员外派机构等纳入重点企业用工服务范围,支持组建跨区域劳务协作联盟,为临时性、季节性需求明显的涉海企业提供劳务对接服务。
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方面,通知提出,以“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为牵引,研究实施“蓝色工匠”培育计划,面向船舶制造、海洋能源、深远海资源勘探开发等人才紧缺领域,鼓励相关职业院校、头部企业和行业协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夯实人才培养基础。强化陆海产业对接,实施“引陆下海”计划,支持人工智能、新材料、先进制造、生物医药等陆地领域的尖端技术应用于海洋,引导相关高素质人才向海洋领域转移。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支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举办海洋领域高级研修项目,邀请海洋领域院士、科技领军企业家授课。支持用人单位结合实际自主招才引智,根据有关规定,引进海洋领域急需紧缺科技创新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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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还明确提出,必须加强海洋经济领域劳动者权益保障,探索通过建立协商协调制度、强化一站式调解工作等方式,提升劳动纠纷多元化解能力,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同时,加强海洋经济领域企业用工指导,完善符合船员职业特点的社会保险政策,按规定为船员等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引导相关企业健全科学合理的船员轮班休假制度,保障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工伤保障等权益;推动将船员岸上服务能力纳入港口服务质量考核体系;充分发挥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作用,推动建立多层次、网格化的船员权益保障体系;推动协商确定船员最低工资以及待派期工资支付标准,制定推广船员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和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协同推进海事劳工条件检查;强化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劳务中介及航运企业的虚假宣传、合同侵权、损害船员权益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