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央视新闻报道,2026年6月17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袁光宇受贿案,对被告人袁光宇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袁光宇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2年,被告人袁光宇利用担任中海石油北方钻井公司总经理,中海油田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总裁,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总经理,中国海洋石油渤海石油管理局局长,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总裁,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2亿余元。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袁光宇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3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袁光宇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袁光宇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40余人旁听了庭审。

公开资料显示,袁光宇,1959年4月生,天津人,1982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原华东石油学院)钻井工程专业,获学士学位,2001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毕业,2004年中欧国际工商学院CEO班毕业,2007年获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学位。曾任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首席执行官,2015年获全国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袁光宇于1982年进入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1996年至1999年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作业部副总经理,2001年至2002年担任中海油田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3年起担任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首席执行官暨总裁,2006年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总经理助理 。2013年兼任渤海石油管理局局长,2016年任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2019年9月辞任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首席执行官职务并退休。
2025年3月,袁光宇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审查调查,同年7月被开除党籍并取消待遇。2025年12月江苏检察机关以其涉嫌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其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