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29日,商务部发布2026年第27号和第28号公告,分别将20家日本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和关注名单,其中多家船舶海事企业在列。
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决定将防卫研究所等参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的20家日本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并采取以下措施:
禁止出口经营者向上述20家实体出口两用物项,禁止境外组织和个人将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两用物项转移或提供给上述20家实体;正在开展的相关活动应当立即停止。特殊情况下确需出口的,出口经营者应当向商务部提出申请。
被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的20家实体包括防卫研究所、陆上装备研究所、舰艇装备研究所、航空装备研究所等日本防卫科研机构,以及三菱重工海洋技术、三菱重工海事技术、三菱重工物流技术等涉及船舶海事领域的企业;此外,还包括日钢特机、日钢YPK商事、三菱电机防卫与空间技术、三菱电机软件、三菱电机工程、三菱精密、三菱重工相模高科技、光和兴业、菱重特殊车辆服务、KGM、日本飞机、福图尼奥、青木精密工业等企业。

与此同时,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决定将三井E&S株式会社等无法核实两用物项最终用户、最终用途的20家日本实体列入关注名单。
被列入关注名单的20家实体三井E&S株式会社、三井物产航空航天株式会社维修中心、泰拉无人机株式会社、ACSL株式会社、三菱原子燃料株式会社、日本原燃株式会社、富士通网络解决方案株式会社、日立高端系统株式会社、小松产机株式会社、小松NTC株式会社、冲电气工业株式会社、OKI通信回声株式会社、OKI电路技术株式会社、OKI奈克斯泰克株式会社、冲电气工程株式会社、YDK科技株式会社、日本电磁测器株式会社、丰和工业株式会社、细谷火工株式会社、藤仓航装株式会社。
出口经营者向上述实体出口两用物项,不得申请通用许可或者以登记填报信息方式获得出口凭证;申请单项许可时,应当提交对列入关注名单实体的风险评估报告,并提供不将两用物项用于一切有助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用途的书面承诺。许可审查期限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商务部将对关注名单中实体的两用物项出口实施更严格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审查,涉日本军事用户、军事用途,以及一切有助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的其他最终用户用途出口不予批准。
列入关注名单的实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履行配合核查义务的,可申请移出关注名单。商务部核实后,可以将其移出关注名单。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指出,2026年2月24日,中方将三菱造船株式会社等20家日本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斯巴鲁株式会社等20家日本实体列入关注名单,目的是制止日本“再军事化”和拥核企图。遗憾的是,一段时间以来,日方不思悔改,反而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加紧推动“新型军国主义”步伐,加速“再军事化”,部署进攻性武器,在境外发射进攻型导弹。
发言人强调:“中方此举完全正当、合理、合法,旨在坚决遏制日本‘新型军国主义’妄动。我们希望日方迷途知返,改变错误行径,真正反思并回到正确轨道。中方依法列单的行为仅针对少数日本实体,相关措施仅针对两用物项,不影响中日正常经贸往来,诚信守法的日本实体完全无需担心。”
连同此次新增的40家实体在内,今年以来已有80家日本实体被中方分别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和关注名单。其中,船舶海事领域成为重点涉及行业之一。

今年2月公布的首批名单中,日本两大军工船企三菱造船和日本海洋联合(JMU)已被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此次最新名单又进一步扩大至三菱重工旗下多家海洋与海事业务子公司,同时将日本重要船舶发动机及海工装备企业三井E&S纳入关注名单,显示船舶海事产业链已成为此次出口管制措施重点覆盖的领域。
据了解,三菱重工与川崎重工、IHI(原石川岛播磨重工)并称战后日本三大重工业集团,也是日本最大的综合性军工承包商,目前还承担着日本下一代核能技术等多个国家级项目的研发任务。
三井E&S的前身为1917年成立的三井物产船舶部门,1937年独立后更名为三井造船。二战后,公司业务逐步向工程装备等领域拓展。根据日本国土交通省统计,2000年三井造船船舶建造量仅次于三菱重工,位居日本第二。
近年来,三井E&S已将造船业务全部转让给常石造船,正式退出新造船市场,业务重心转向船用发动机、港口起重装备、海洋工程及工业机械等领域。不过,公司在船舶动力设备及海工装备产业链仍占据重要地位,并对中国供应链保持较高依赖,自中国采购大型船用发动机专用硬件及重型机械零部件等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