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十四五”海洋经济发展计划的批准
国函[12021]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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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部:
我知道了你们的《关于“‘第十四个五年计划’(审查原稿)发送的请求》(发改地区[2021]1148号)。
一、原则上同意《第十四五次海洋经济发展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以改革和革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为根本目的,坚持系统观念,更好地统筹发展和安全,优化海洋经济空间布局,加快构建现代海洋产业系统着力提高海洋科学技术的自主创新能力,协调推进海洋资源保护和开发,维护和开拓国家海洋权益。通畅陆海连接,加强海上实力,依靠海富国,在海加强强国,走人海协调合作共赢的发展道路,加快中国特色海洋强国的建设
三、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创新体制机制,发挥自身优势,坚持陆海统一计划,在陆海促进海洋,用海带促进陆地,根据“计划”确定的发展方向和重点要结合各个实际,细化地区、领域的具体措施。确保“计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实施“计划”的指导和支持,积极支持有关特别计划的编制、政策措施的制定、重大项目的安排、体制机制的革新等方面,加强合作保障必须形成政策的协作。实施《计划》的重大事项、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应当按照程序报告
五、国家发改委、自然资源部会同有关方面加强统一调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海洋经济发展有关海洋强国建设的政策决定和部署,进一步发挥促进全国海洋经济发展部间联合会议制度的作用根据“计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提出重点工作安排,明确责任分工。要加强跟踪分析,及时开展评估总结,着力协调解决突出问题,重大工作进展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
2021年12月15日
(本公开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