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巴西海关AEO相互批准安排将于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
AEO是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的简称,是“被认证的经营者”,是世界海关机关提倡的促进贸易安全和便利的制度的安排。海关对遵守法律的程度、信用状况和安全水平高的企业进行认证认可,给予其便利性和优惠措施。通过开展AEO互批合作,中国海关和互批国家(地区)海关AEO企业可以向对方货物出口,直接享受对方海关实施的报关便利措施,降低贸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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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巴西都是“BRICS”的成员,经济贸易往来非常密切。据统计,从2021年1月到11月,中国和巴基斯坦的进出口总额为1521.2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加了38.7%。其中,对巴西的出口额为481.79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加55.6%。来自巴西的进口额为10403.33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加了32.1%。从中国和巴基斯坦的贸易数据可以看出,2021年中国和巴基斯坦的进出口贸易在疫病之间也呈逆势增长
中国和巴基斯坦AEO的相互批准安排实施后,两国AEO企业的货物在通关中享受低单证审查率、低检查率、优先检查、指定联络员解决通关问题、紧急优先迅速处理等相互认可的便利措施。这些措施有助于降低企业港口、保险、物流等贸易成本,有力地促进两国企业的贸易安全和便利,为扩大两国贸易和投资规模,可以创造更安全、透明、可预见的商业环境
为了充分享受相互识别的便利性,中巴AEO企业需要在通关环节中正确填写AEO代码。与巴西有进出口贸易的中国海关高级认证企业,需将AEO代码通知巴西进口商或出口商,并按照巴西海关的规定填写申报,巴西海关在确认中国海关AEO企业身份后,给予相关便利措施。
中国企业从巴西AEO企业进口货物时,需要进口报关单“海外发货人”栏的“海外发货人代码”栏和水、空输货船装载明细书的“发货人AEO代码”栏。填写巴西发货人的AEO代码。向巴西AEO企业出口货物时,需要在出口报关单“海外接收人”栏的“海外接收人代码”栏和水、空输货物提单的“接收人AEO代码”栏填写巴西接收人的AEO代码。我国海关在确认巴西AEO企业身份后,将给予相关便利措施
到2021年12月为止,中国海关与EU、新加坡、巴西、塞尔维亚等21个经济体47个国家(地区)签署了AEO相互承认协议